(星島)2009年12月23日 星期三 16:52
食物環境衛生署 宣布,位於元朗的食物業處所,因屢次違反《食物業規例》,被食環署 署長暫時吊銷牌照14天,至2010年1月5日止。
該食物業處所為「利興燒鵝專門店」,位於福德街56號精英大廈地下7號鋪(前部份)。
該店鋪經營者因未有妥善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於去年8月及12月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三千元,而食環署亦根據違例記分制記下食物業處所持牌人15分,店鋪因此被停牌14天。
有關經營者自2007年7月因未經食環署批准更改圖則及未有妥善貯存未加掩蓋的食物而三次被法庭定罪,共罰款二千五百元。持牌人也因而被記下20分,並於去年四月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
發言人提醒食物業處所持牌人必須嚴格遵守《食物業規例》,否則牌照可能被暫時吊銷或取消。
Friday, January 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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