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03
在本港出售的預先包裝食物,需要符合食物標籤規定,包括要按當局的格式列出食用期限。有超市出售外國入口的急凍食物時,自行更改食用期限,用標籤遮蓋已過期的食用期限。
在屯門山景邨商場的佳寶凍肉,近門口右邊的凍櫃放了很多盒同款品牌巴西生產的炸雞件及炸薯餅。大部分盒面都結了一塊塊冰,包裝紙盒亦有破損。
買了五盒看看,盒面標貼寫有獨家代理便是佳寶,其中一盒炸薯餅,標籤上食用限期是二零一零年六月,但原裝盒面食用限期是二零零九年六月,足足早了一年,而且已經過期。
而恐龍型炸雞件,原來食物是二零零八年九月製造,食用限期則是二零零九年九月,與標籤所示的二零一零年二月,足足相差半年,同樣亦已經過期。
其餘多盒情況也一樣,都是以標籤掩飾過期資料。詢問店員,店員說:「(這個是生產日期?還是過了期?)不是,它食用限期,是二零一零年的九月九日,正常也不會過期。(但它的製造日期是二零一零年九月八日?)這麼奇怪,我幫你問一問。」
不過,凍櫃內差不多每盒也過期,有一位自稱負責人出來解釋:「真的是大部分也過期,不如他挑選其他吧!(即是你大部分產品也過期了?)不是,可能是這三盒。」
負責人後來回收未出售食物,但回收了是否代表安全?但無論怎樣問,最後愈走愈遠,更拒絕回應。
Monday, November 1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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